張貼日期: 2024-12-24 12:52:02 點閱:234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目的: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 社會能力。
參、 指導單位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彰化縣政府。
肆、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承辦單位:民生國小、南郭國小、和美國小、員林國小、中山國小。
三、 協辦單位:泰和國小、平和國小、花壇國小、鹿東國小、湖東國小。
伍、 申請資格
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 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二、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核通過者,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 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陸、 鑑定流程
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 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一、 初審
(一) 報名
1. 時間:114 年2月18日(星期二)至2月19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至中午12 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現場報名。
2. 地點:中山、花壇、和美、員林、平和、民生、南郭、泰和、鹿東、湖東國小輔導室。
3. 繳交資料:
(1) 鑑定報名表(附件一)。
(2) 觀察推薦表(附件二)( 身心障礙學生得以附件四轉介表替代)。
(3) 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身心障礙學生得以附件四轉介表替代)。
(4) 鑑定入場證(附件五) ※報名手續完成後同時領回,通過初審者始得參加初選。
(5) 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彩色脫帽2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2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一 張貼於鑑定入場證。
(6) 報名費:新臺幣9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除依本簡章第壹拾點第四條規定得 申請退費外,不得以其它理由退費。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經驗證後免收 費用;檢附之證明文件說明請見壹拾、其他)。
(7)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 35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 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 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4. 如就讀學校未設置資優資源班或資優巡迴班,可向上述十所學校報名。
(二) 審查
1. 由受理報名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
2. 通過初審學生名單,由接受報名學校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公告於學校網頁, 通過者得參加本縣114學年度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
二、 初選
(一) 對象:通過初審審查者。
(二) 初選鑑定
1. 時間:1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考場資訊將於3月13日(星期四)下午4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及民生、南郭、和美及員林國小四所學校網 頁)。
2. 地點:詳見附件
3. 鑑定項目:團體智力測驗、數學成就測驗、國語文成就測驗。
(三) 初選鑑定通過應符合下列標準
團體智力測驗結果達百分等級93(含)以上且國語文及數學成就測驗結果均達百分等 級85(含)以上。
(四) 初選結果
1. 時間:114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https://www.newboe.chc.edu.tw/)、民生、南郭、和美及員林國小四所學校網 頁,並由原報名學校以書面個別通知。
2. 初選通過者,始具備複選報名資格。
三、 複選
(一) 報名
1. 時間:114 年4月9日(星期三)至4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現場報名。
2. 報名地點:請至初審報名學校報名。
3. 繳交資料:
(1) 複選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凡已報名繳款者,除依本簡章第壹拾點第四條規定 得申請退費外,不得以其它理由退費。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 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經 驗證後免收費用;檢附之證明文件說明請見壹拾、其他)。
(2) 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3) 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5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 班別】。該信封為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 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二) 複選鑑定
1. 時間:114 年4月19日(星期六)(考場資訊將於4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時公 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及中山、民生、南郭、和美及員林國小五所學校網頁)。
2. 地點:中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4月17日(星期四) 公告為準)。
3. 鑑定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4. 鑑定標準: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四、 綜合研判
(一) 由本縣特殊教育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據學生之觀察、推薦、初審、 初選、複選各項資料綜合研判之。
(二) 通過鑑定名單於 114 年 5 月2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 (https://www.newboe.chc.edu.tw/) 、中山、民生、南郭、和美及員林國小五所學校網頁, 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柒、 安置原則
一、 符合法規規定標準通過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者,安置原校資優資源班就讀。
二、 如就讀學校未設置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通過鑑定之學生由鑑輔會依其戶籍所在地及其意 願,安置於鄰近設有資優資源班且無總量管制之學校;不願接受轉安置者,由學校申請提 供資優教育方案或申請本縣資優巡迴輔導服務。
捌、 報到
一、 鑑定通過學生,請於1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報名學校完成報到 手續。
二、 通過鑑定且原就讀學區無資優資源班之學生,若欲選擇就讀非原學校,應於 114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前完成轉學手續。
玖、 成績複查
一、 如對初、複選測驗結果有疑義者,請依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二、 複查申請時間
(一) 初選複查: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 4 時,地點中山國小輔導室。
(二) 複選複查:1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 時,地點中山國小輔導室。
三、 複查辦法: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六)並依複查項目繳交費用(每科新臺幣100元整) 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請用郵局中式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新臺幣 35 元,書寫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請書寫學童姓名並於右下角註明就讀學校及班 5 別),不受理通訊申請。
四、 複查成績通知
(一) 初選: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以電話通知並掛號寄出通知書。
(二) 複選: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以電話通知並掛號寄出通知書。
壹拾、 其他
一、 如對於鑑定結果或安置有疑義,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向彰化縣政府提 出申覆及申訴。
二、 參與鑑定學生應完成所有鑑定項目,始得保留該生參與綜合研判資格
三、 綜合研判鑑定成績通知書為申請本縣提供之其他資優教育服務證明文件,請學生自行留存。
四、 免繳報名費檢附之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本年度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
(二) 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五、 身心障礙學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七)及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證 明。
(二) 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鑑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 定之。
六、 簡章請至各承辦學校或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s://www.newboe.chc.edu.tw/)( 業務專區→ 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網頁下載。
七、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表件須符合鑑定安置簡章規定,否則不予受理;倘有不實情事,撤銷其報名資格並 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二) 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形式、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