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4-11 12:35:41 點閱:27
一、依據本縣112年5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20194676號函辦理。
二、各校簽訂締結姊妹校或合作約定協議書後,請於一個月內送本處備查。
三、檢附「彰化縣縣立學校締結國外姊妹校或合作約定處理原則」1份